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那些年,我們一起弄的男孩


相信很多人一定知道,這個標題完全就是抄襲九把刀的一本小說「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不過這本小說真的很好看,我很推薦!



其實這篇文章在當時事發後我就想說有一天一定要當成網誌的文章,雖然打出來很有可能害到我自己,但是男子漢敢做敢當,再下流的事情講出來也不要覺得丟臉,畢竟事情過了那麼久了,我想被我弄的人應該不會找我算帳吧!



先說,我會把讓當事人如果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所有可能會馬上聯想到是自己的線索刪除,為什麼要這樣?其實是因為我很怕死。



事情是這樣的,某年某月某一天,我發現我要追的女生喜歡上別的男生,天生犯賤的我查出了那個男生是誰,並且找到他無名還加了對方的即時通,你們可能覺得我常常說自己是男子漢,一定是用自己本尊的帳號加那男的帳號跟他談判。



但你們錯了,我註冊了一個新帳號,大頭貼換一個正妹的照片去搞那個男生,我不是為了要用正妹把那個男生,而是為了從那男的嘴裡搞到一點有關他跟我要追的那女生之間的線索,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幹!都是投名狀裡面的龐青雲教我的:「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如今我變成了一個陰險狡詐的傢伙。



當時我一邊用正妹帳號弄那男生的同時,我還用 MSN 會客室把談話內容貼給另外兩個只想看好戲的朋友分享,我們就在會客室裡數落那個男生,但最後我調查的真相是什麼呢?



把鏡頭交給過去現場...(應該不用我講誰是誰吧?看說話內容就知道了)



因為我很怕死,所以我把當時正妹跟那男生的對話用藍色跟紅色蓋住名字了,所以請記住「紅色是我扮演的假正妹」,藍色是那男生」,可能會有點難閱讀,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啊!雖然我知道我還有很多線索都沒蓋掉,但蓋的越多精彩性就降低了啊!所以我最還是選擇了犧牲自己的性命來增加文章的可看性













































































沒錯,最後讓我一陣錯愕,讓我罪惡感深重,我們都誤會了,因為對方才是真男人啊!!!我說真的,我不隨便說別人是真男人的,居然能夠拒絕我要追的女生,這……何等的偉大啊!



他媽的,XXX 你知道我當時有多羨慕你嗎?



最後我只能說這件事情就像田馥甄的 Love! 那首歌的歌詞一樣…



「我愛妳 妳愛他 他愛她 真雞八」!





P.S:如果有某位女孩覺得自己是當事人想直接問我,我現在就直接告訴妳,就算妳真的是我也打死都不會承認的,而且妳來問我不就代表妳認為我當時有在追妳嗎?別自戀了啦!誰要追妳啊!哈哈哈



如果有某位男孩覺得對話內容好像很熟悉,我現在就直接告訴你,像這種偽裝正妹的人很多,像這種事情三不五時都在發生,真的,不是你!你真的沒那麼那麼幸運被我弄。



所以呢,這件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我們幾個人心理知道就好了,不要在追究下去了。



新年快樂!